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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取消、停征和调整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
发布人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/8/17 返 回
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月租费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;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,住建部门将不再征收垃圾排放管理费、居民卫生费……辽宁省取消、停征和调整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从7月份开始执行,缴费人在此日期之后缴费的可按原渠道全额退款。
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,目前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,减少12项。其中,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2项,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,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、有线电视月租费、工事使用费、公路路产赔(补)偿费、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。取消、停征的收费,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.2亿元。
